作为2015年的热词之一,“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以O2O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模式更从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

   根据欧盟委员会2013年12月6日通过的REACH法规(EU)NO 1272/2013号修订案,从2015年12月27日起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橡胶和塑料部件中的多环芳烃(PAHs)的含量不得超过0.5mg/kg,运动设备、家用器具、家用工具、服装鞋类和时尚配件的橡胶和塑料部件中的多环芳烃(PAHs)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提高出口欧盟产品保证 符合多环芳烃的要求
   玩具的塑料或橡胶零件中很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多环芳香烃(PAH)。经科学验证,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导致摄入这些化学物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风险。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 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或法令确定PAHs监管要求的有:德国GS认证、LFGB;欧盟1907/2006;美国EPA;中国GB、GB/T、GHZ等。
 
   提醒出口欧盟的企业,12月27日后的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等,一定要确保符合多环芳烃的要求,避免产品不符合REACH被撤架甚至销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提高出口欧盟产品保证 符合多环芳烃的要求
物质名称
限制条件
多环芳烃(PAH)
1.苯并(a)芘(BaP) CAS: 50-32-8
2.苯并(e)芘(BeP) CAS: 192-97-2
3.苯并(a)蒽(BaA) CAS: 56-55-3
4.屈(CHR) CAS: 218-01-9
5.苯并(b)荧蒽(BbFA) CAS: 205-99-2
6.苯并(j)荧蒽(BjFA) CAS: 205-82-3
7.苯并(k)荧蒽(BkFA) CAS: 207-08-9
8.二苯并(a,h)蒽(DBAhA) CAS: 53-70-3
若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或短期重复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的量超过了1 mg/kg(占该部件的质量百分比为0.0001%),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产品包括:
●运动设备,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
●家用器具,手推车,助行架;
●家用工具;
●衣物,鞋类,手套和运动服;
●皮带,手腕带,面具,头带。
玩具,包括活动用玩具,以及儿童护理产品,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其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或短期重复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的量超过了0.5 mg/kg(占该部件的质量百分比为0.00005%),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以上的限制的要求不适用于在2015年12月27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
2017年12月27日之前,委员会将依据科技信息(包括产品中的PAHs的迁移)和替代PAHs的可能性,会对第5、6点的限量进行审核,可能的话,将进行修订。
图为质检部门对儿童玩具产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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