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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讼师之刀笔由来
 
  2008-2-22
 

  “刀笔”一词本义是指书写工具。古人记事,最初是用刀刻在龟甲竹简木契上的,后来发明了笔,则用笔书写,出错了,则用刀削去。后汉书中说道,“古者记事,书于简册。谬误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笔。”而后引申为文章,且多指公牍之文。

  后来,“吏皆以刀笔自随也”,“刀笔”逐渐指代官府中专门写案牍公文的吏员,便有“刀笔吏”之称,亦开始含有不敬的意思。刀笔吏者,只知以刑“震怖臣下,诛锄谏士,艾杀豪杰,以称天子专制之意”。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罪,使不得反其真,以胜为功。《史记·李广列传》中记曰:“广谓其麾下曰:‘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今幸从大将军出接单于兵,而大将军又徙广部行回远,而又迷失道,岂非天哉!且广年六十余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遂引刀自刭。”由此可见士大夫对刀笔吏的贱视。

  发展到明清时期,出现了“刀笔先生”、“刀笔文章”。 “刀笔先生”原指一些以专门为他人写状子及其他文书营生的文人,后亦指师爷、幕僚、讼师。明末党锢繁兴,东林党、齐楚诸党、阉党等各流党人专门写攻奸隐私文章,言伪而辩,痞味十足,尖酸刻薄,残忍刻毒,故“刀笔文章”、“刀笔先生”为世人所疾视。至清末,由于西方文化的渗透和封建纲纪的废弛,以代人诉讼写状词为职业的讼师大量出现,他们的文章继承了“刀笔吏”苛察老辣的传统,“或据律引例,深文周纳;或上下其手,颠倒黑白;一语足于救人,亦足于杀人”,其笔锋锐利如白刃,世人以“刀笔”名之。

  因此在明末清初,“刀笔”专指诉讼之文。至此,“刀笔”经历了由书写工具到讼词的演变。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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